一、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企业在申请**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国家*机构的证书、批文)。(年平均数达到2个以上)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较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年平均数达到4个以上)。 三、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四、对企业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评价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增长速率,并得到相应的分值。(公司收入和资产都属于递增) 五、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