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要真实可靠,并针对《认定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